• 勺日咖啡廳 禮遇會員服務條款

     

    歡迎您一同加入由嘉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提供的勺日禮遇會員計畫。為確保您的會員權益,請詳細閱讀本服務條款,當您完成會員資料的申請,即表示您已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

     

    如本服務條款有任何修改,將公布於勺日官方網站(www.zhuori.com.tw)。

    勺日禮遇會員資格僅限本人使用。若您未達法定成年年齡,請您在申請VVIP會員之前,得到您的法定代理人允許,感謝您的配合。

     

    一、會員類型及權益

    (一)勺日好友

    1. 會員資格:
    於會員註冊網頁上填妥資料後,即免費獲得勺日好友資格。勺日好友資格並無期限限制。


    2. 會員權益:
    (1) 會員註冊入會禮。
    (2) 消費累積點數兌換好禮。

     

    (二)勺日VIP

    1. 會員資格:
    完成會員註冊,在成為勺日好友期間,一年內累積消費滿新台幣3,000元整,即可升級為勺日VIP會員資格。若在勺日VIP會籍內的一年內,累積消費金額未達新台幣3,000元整,會員資格將自動轉換為「勺日好友」。

     

    2. 會員權益:
    (1) 生日禮遇。
    (2) 消費累積點數兌換好禮。
    (3) 會員本人持卡於勺日用餐,消費滿新台幣$350元整,享9折優惠。服務費以原價10%另計。但特定促銷套餐及買一送一等活動不適用此優惠。

     

     

    (三)勺日VVIP

    1. 會員資格:
    於勺日VVIP註冊網頁上填妥資料,並完成線上付款,即可立即獲得三個月的VVIP會員資格。每三個月期滿後,若會員未向本公司為終止之意思表示,會員資格將自動續約三個月。

    2. 會員權益:
    (1) 會員本人持卡於勺日用餐,每次消費享85折優惠(限會員本人),服務費以原價10%另計。但特定促銷套餐及買一送一等活動不適用此優惠。


    (2) 1張同饗優惠券,消費享85折優惠(含同行友人共4人),服務費以原價10%另計。但特定促銷套餐及買一送一等活動不適用此優惠。


    (3) VVIP會員專屬招待券:1張餐點/甜點/飲品,各任選乙份招待券;1張雙人大早餐免費招待券;3張精選招待券。


    (4) 生日禮遇。


    (5) 消費累積點數兌換好禮。


    (6) 不定期VVIP會員獨享活動/折扣。

     

    二、會員費:

    (一)每三個月會員費新台幣2,480元整。此費用不包含使用信用卡等支付工具所產生的手續費。本公司保留調整費用的權利,調整後會員費向後生效,即適用於新加入或續約會員。


    (二)於(a)會員資格線上付款成功後七日內,或(b)自動續約扣款成功後七日內,若VVIP會員尚未使用該等會員卡享有前開會員權益,則VVIP會員可於前開期限內連絡本公司以終止會員資格並申請退費。付款成功後第八日起,會員費即不予退還。

     

    三、有效期間及自動續約:

    (一)會員資格自線上付款完成日起三個月內有效。有效期間屆滿,未續約VVIP會員者,將自動轉換為「勺日VIP」。


    (二)有效期間屆滿之翌日起,本公司將自VVIP會員首次線上付款時授權本公司使用之信用卡自動扣繳會員費,其會員資格將自扣款完成日起自動續約三個月。

     四、會員資格之異動:

    (一)勺日好友、勺日VIP及勺日VVIP會員得隨時向本公司為終止會員資格之意思表示,其會員資格自終止之意思表示達到本公司之日起,即為失效。惟勺日VVIP會員已繳納之會員費,僅於符合本服務條款二(二)之情況下始得退還。


    (二)本公司保有核准、調整、暫停、終止或取消禮遇會員(含勺日好友、勺日VIP及勺日VVIP會員)資格或本服務條款之權利,並於本公司官網公告後生效,不再另行個別通知。

    (一)VIP會員及VVIP會員優惠每次只可與一張餐廳優惠券/兌換券同時使用。

     

    (二)VIP會員及VVIP會員優惠不得與第三方提供之折扣或服務併用,如信用卡折扣優惠,或其他線上訂位、送餐等服務平台廠商之折扣等。VIP會員及VVIP會員優惠亦不得與勺日咖啡廳提供的特約廠商或特約企業優惠併用。


    (三)VIP會員及VVIP會員應於每次消費結帳前出示電子會員卡,未於當次消費出示會員卡恕無法享有優惠折扣。使用電子會員卡時,VIP會員及VVIP會員應登入其會員帳戶,顯示其電子會員卡於使用優惠折扣當時仍為有效。


    (四)每桌每次消費限使用乙張VIP會員卡或VVIP會員卡,不得拆桌或分帳使用。


    (五)VIP會員透過第三方服務平台點餐外送時,不享有單次單筆消費滿新台幣350元9折之優惠。


    (六)VVIP會員透過第三方服務平台點餐外送時,不享有單次單筆消費85折之優惠。


    (七)勺日VIP會員卡、VVIP會員卡折扣及其他獎勵不能兌換現金,亦不得退款。


    (八)欲終止VIP會員或VVIP會員資格,請至勺日官方Meta社群(https://www.facebook.com/zhuo.ri.206/)(https://www.instagram.com/zhuori206/)聯絡本公司客服人員,客服人員將與會員聯絡後續相關事宜,以完成終止程序。


    (九)VIP會員及VVIP會員資格僅限本人使用且不得轉讓,亦不得將VIP會員卡或VVIP會員卡出借予他人使用,或以不當或取巧之方式使用VIP會員卡或VVIP會員卡,本公司對前揭行為保有審核及決定是否給予會員權益之權利。如經查證VIP會員或VVIP會員確有前揭轉讓、出借、不當或取巧之行為,本公司得視其情節,暫停或終止該會員之權利,並將依法請求損害賠償或提出刑事告訴。


    (十)本服務條款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告知事項,請詳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應告知事項」如次。

     

    六、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應告知事項

    (一) 本公司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下列事項

    1. 非公務機關名稱:嘉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

    2. 蒐集之目的:

    ○四○ 行銷

    ○五二 法人對會員之內部管理

    ○六七 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六九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七七 訂位登記

    ○八一 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

    ○九○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九一 消費者保護

    ○九八 商業與技術資訊

    一一六  場所進出安全管理

    一三五 資(通)訊服務

    一三六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一四八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一五○ 輔助性與後勤支援管理

    一五二 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

    一五七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一八一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一八二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3. 個人資料之類別:

    C○○一 辨識個人者:姓名、住址、行動電話、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通訊及戶籍地址、電子郵遞地址、憑證卡序號、憑證序號、提供網路身分認證或申辦查詢服務之紀錄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C○○二 辨識財務者: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

    C○○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身分證統一編號。

    C○一一 個人描述: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C○二一 家庭情形:結婚有無、子女之人數等。

    C○二四 其他社會關係:朋友、同事及其他除家庭以外之關係等。

    C○三五 休閒活動及興趣:嗜好及其他興趣等。

    C○三六 生活格調:使用消費品之種類及服務之細節、個人或家庭之消費模式等。

    C○五一 學校紀錄:大學、專科或其他學校等。

    C○八一 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總收入、總所得等。

    C○九三 財務交易:收付金額、支付方式、往來紀錄。

    C一○二 約定或契約:關於交易、商業、法律或其他契約、代理等。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之保存年限、本公司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保存所定之年限。

    (2) 地區:「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3) 對象: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本公司關係企業、集團母公司、聯合信用卡中心、財金資訊公司、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單機構、信用保證機構、與本行往來之保險公司、或與保險公司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戶政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財政部國稅局、業務委外機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依法有權機關、客戶所同意之對象(例如本行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與本行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

    (4) 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5. 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1) 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

    A.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新臺幣100元。

    B.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C.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當事人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但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D.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當事人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當事人之個人資料。但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E. 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當事人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得本公司請求本公司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當事人之個人資料。

    (2) 當事人欲行使前述權利之方式:

    本公司網站:勺日官方Meta社群(https://www.facebook.com/zhuo.ri.206/)(https://www.instagram.com/zhuori206/)

    6.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當事人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核卡資格審核或相關處理作業所需之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進行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當事人相關服務等優惠權益。

    (二) 前揭有關會員資料蒐集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等如有變更,本公司將於官網公告,不再另行通知。